从中行原油宝事件,看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时,要遵循一个叫「投资者适当性」的原则。该原则的核心要义是:向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其风险要在投资者的承受范围之内。
这意味着,机构要做好两件事:
1、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分为 A1、A2、A3、A4、A5;
2、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 R1、R2、R3、R4、R5。
A1 到 A5 的风险承受能力,含义大致如下:
- A1 保守型:风险承受能力很低,是风险厌恶者,不能接受本金损失;
- A2 谨慎型: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关注本金安全多过投资收益;
- A3 平衡型:风险承受能力中等,期望以稳健的方式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回报;
- A4 进取型: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愿意承担可预见的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 A5 激进型:风险承受能力很高,能承接价格的剧烈波动,追求超额收益。
机构向投资者推荐理财产品时,原则上 A1 用户匹配 R1 风险的产品,A2 用户匹配 R2 及以下风险的产品,依此类推,A5 用户匹配 R5 及以下风险的产品。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一般通过问卷方式收集评估。类似下面这样的问卷,相信玩股票、基金的朋友都做过。

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是机构应尽的义务,旨在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它并不限制投资者的投资范围,A1 用户在确认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投资 R5 风险的产品,只需签署「风险确认书」。
当然,为保护投资者,对一些高风险投资,监管部门设置了准入门槛,比如投资股指期货需要 50W 准入门槛等。达不到要求,无论是什么类型投资者,都无法参与。
再来看中行原油宝,它的风险定级为 R3,R3 风险无论如何也不至于穿仓(而且是没有杠杆的情况下穿仓),所以,要么是风险定级不对,要么是中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无论哪种,中行都有责任。
最后,作为投资者,牢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附:证监会官网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次的原油宝事件足以证明这段话的真正含义。
是的,尤其是监管不完善的国内金融环境,更是如此。
大户是有不少的,单说这段时间就诓到好多人来投。原因大概是合同不一样,赔付也要单做。往后日子中行还是靠大户和海外业务养活的,这一刀逃不了。
这波有离岸资产跟外国分行签的,都是大单。这也是不直接买原油的理由之一。
昨天看到新闻,好像中行被监管处罚 270W,对中行这样的巨无霸,皮毛都不算。
个人以为,中行的系统设计还是有瑕疵的,最起码,得提供一个自动止损的机制,或者是强制平仓,或者是及时对客户发出足够的预警。但中行的系统却是在晚上 10 点以后以一种近乎放任的态度来对待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且仍然在交易中的市场了,这一点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对的,系统设计和风险管理能力都有问题。
而且,中行处理很鸡贼,1000 万以上的大户不超过 100 个,这部分不补 20%,应该是考虑了协商和诉讼成本的。
这段时间都不敢碰这些了,太魔幻了,差点上车...
最近原油波动太大,不好做。还不如做恒指期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