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知乎一个问题:如何看待腾讯「新闻哥」关于 vvip 的文章《中国人不配拥有精神生活!不配!》?。整理到博客,行文和措词和调整。

首先我自己的情况:

  1. 我喜欢看剧,同时拥有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三家会员(均连续买几年了)。
  2. 我没看庆余年,但前不久在腾讯视频为了提前看《灵剑山》大结局,额外支付过12元。

《中国人不配拥有精神生活!不配!》文章主要是哭穷,关于其中三个点,说说我的看法。

1、好内容 = 更高的制作费,更多的人力投入,更大的成本

作者此处的内容应该指影视剧(不含小说之类的),内容好坏和成本有相关性,但并不绝对,市场上有很多小成本佳作,比如我不是药神。

从成本构成看,很多作品的明星片酬占了大部分。你们扪心自问,这部分成本,真的是为了做好内容吗。先把这部分成本砍掉,好好做内容再说。

2、内容行业很艰难

举个反例:芒果超媒是赚钱的,下图是芒果超媒的利润数据。

芒果超媒利润数据(来自东方财富网)
芒果超媒利润数据(来自东方财富网)

优爱腾亏损,纯粹是商业模式与恶性竞争导致的,前些年为了抢版本资源,把版本炒那么高,怪谁呢。

3、用户付费意愿不强(不配拥有精神生活)

版权意识和付费意愿确实是要培养,但我们要看到,近些年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否则你们家过亿的会员是哪来的。像我这样同时拥有多家会员的,一定也不在少数。

还有用价格说事,一家会员费100多没错,但三家一年也要五百左右吧。

如果你觉得一年100多会员费收少了,那你就收200、300,甚至更多;或者你把VIP分个等级,青铜、白银和黄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告诉用户每个等级有什么特权,有什么限制。让用户自己选。

用户不是不愿意付钱,而是付了钱没有得到承诺的服务


这件事的关键应该是

  1. 视频网站加收这50元超前点映的钱,是否违反VIP的协议。
  2. VIP协议中一些条款,是否本身已经违法,属于无效条款。
  3. 普通用户不是法律专业,也不会看所谓的「会员服务协议」和「自动续费服务协议」。对于这些用户,网站是否以「普通人能理解的方式」充分告知用户VIP拥有的权利和限制。

第1、2两点非常专业,可以看另一个讨论:如何看待因会员看《庆余年》仍需付费,一律师起诉爱奇艺「超前点播」?,有很多分析,看起来是有违合同法的。

第3点,普通用户能理解包括两个层面(1)日常表达而非法律表达(2)日常表达必然不够严谨,存在歧义时应取大众的理解而不能钻空子。讲一个例子:

VIP一般都有「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的特权(也是很多用户买VIP的重要原因),但如大家所知,仍然会有各种推荐广告。大众理解「自动跳过片头广告」那就是所有广告,所以推荐广告必然被用户质疑。所谓丑话说在前头,平台大可使用「自动跳过部分片头广告」的表达,用户不傻看的懂,买不买,就另说了。不能一边强调VIP权利引导购买,一边又在用户购买后加各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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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6 条评论

  1. 我个人观点是资本傲慢完全不把用户当人,纯粹是当韭菜割。
    想想那种不谈钱的时候跟你讲各种服务体验,真正收费的时候挖各种陷阱套路的嘴脸。

    1. 对,这是态度的问题,让人反感。
      不是用户不愿意花钱,是平台吃相难看。
      (商业模式和操作方法可以分开讨论,我现在比以前更认可超前点映的商业模式,用的好有助于内容行业良性发展)

  2. 超前点映还是过了点

    1. 嗯,感觉网站看到热播,临时决定。

  3. 说到底,就是我之前花钱买的服务,你后来又不让我用,大概是这个意思吧。我不看国内剧,还真没注意过VIP这点事,综合知乎上的,好像是这个意思。以前印象笔记搞了SVIP,我是替印象笔记说话的,毕竟老用户利益没受损,这回疼逊是该死了。

    1. 对的。所以印象笔记的策略是高明的,腾讯和爱奇艺吃相有点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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